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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通知

  5、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城建、规划、环保、园林、市政等职能部门对各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将纳入各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城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此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顺利开展。
  市园林局创园办联系电话:
  张梦佳 5200610 15110787686
  张建宾 5200082 13994333646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的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申报条件
  (一)已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省住建厅备案;
  (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2年以上;
  (四)对照山西省园林县城考核评分表自查,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县级市(县城)需经上级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
  (五)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事件。
  (六)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园林县城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评审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县城)由申报市、县的上级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或推荐申请;
  (二)有关资料
  1、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2、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实施方案;
  3、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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