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规划数据库成果的检查和汇交
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要求,为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国土资源部将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审查、辅助决策及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与监控提供服务,并实现数据共享。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规划数据库建库,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规划数据库的审查验收。
规划数据库汇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县级规划数据库于2012年6月30日前、市级规划数据库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对按时保质完成本市县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负总责,要保证建库资金的落实,严格作业队伍的监管,严格规划数据库的检查验收,确保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钟北光 联系电话:0771-5388056)
附件: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 0226-2010)》,对各市、县提交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成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市、县级规划数据库材料应包括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公章纸质报送公文2份、电子成果数据2份。
电子成果数据内容包括数据库成果和数据库说明文档。其中数据库成果内容按照相适用的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定内容报送,包括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和元数据等,具体参见《标准》中的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栅格图-图层对照说明、规划数据库成果报送资料清单、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文档。
二、成果提交的内容与格式
1. 空间数据:
① ArcGIS平台下建库:提交ArcGIS Shapefile 或ArcGIS Personal Geodatabase格式数据(以度为单位的地理坐标系数据,大地坐标参照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