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网和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要加大公开力度。
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利用电子政务设施,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和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整合开发内网、外网和专网资源,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廉政风险监控网络有序连接、资源共享。通过构建网络监控与传统监督的对接机制,开展网上受理举报投诉、网上开展效能监察、网上民主评议、网上实施绩效考核,逐步实现公共权力网上运行、网上监督。
(五)实施预警处置,强化动态监控
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评估。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预防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交易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