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2〕10号 2012年3月30日)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预防腐败的新举措。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点带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坚持务求实效、长效管理,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实现有效监控,又尽可能简化程序,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目标任务。在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 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尤其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监控工作。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该问责的要及时实施问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