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委法规处抽调委属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局(委)及各基层执法机构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考核单位的自查报告、执法案卷、形象建设、工作台账等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与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填写《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意见反馈书》(见附件5)。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一是督导检查完毕后,各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评议考核情况、抽选的案卷、意见反馈书等资料形成评议考核报告于评议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市交委法规处。
二是市交委对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及执法考试等进行归纳汇总、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与评选出的行政执法十佳优秀案卷、各被考评单位考核成绩排序及督导评议反馈书、三个优秀执法评议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全市统一执法考试资料等一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参加部组织的全国法制工作会议。
三是市交委将以上考评结果在上报交通运输部的同时,通报各单位。对评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作为范本在全市推广。各单位考核结果将纳入交通系统目标考核,并作为市交通系统法制和执法工作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将于2012年9月召开全国交通法制工作会,以上所有的考评结果和考评资料要作为我市参会的文件,因此今年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各项工作必须于8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本次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务必要从以下三方面切实行动起来,努力开展好、完成好本次考评工作。
(一)高度重视,大力配合。各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此次执法考评工作,务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应当全面、认真提供各项资料,配合考核组做好执法评议考核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考评。各督导考核小组要针对考评内容,把握和运用好考核的内容、方法,深入各执法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整改,总结提高。一是要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规定,并加以落实;对好的措施、好的方法、好的制度要大力推广和应用。二是要着力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日常考评档案,综合运用个案评查、专项评查、综合评查等多种方式,实现从定期考评、被动考评、应付考评到日常考评、主动考评、自觉考评的转变。三是各单位要配合市交委,结合行政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实施信息化手段,变革执法考评模式,逐步实现全方位、全系统、全流程、全信息化的执法考评。
附件2
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评分表
子项 | 评议对象 | 评分标准 | 评议主体 | 得分 |
实施计划、实施情况 | 三局一总队 | 1.未制定各项工作实施计划的,扣5分;制定的计划不具有操作性和执行性的,扣1-3分;2.没有按照计划贯彻实施的,每项扣2-5分,组织实施不力的,每项扣1-3分。 | 市交委法规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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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在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及执法系统等工作配合情况 | 区县交通局(委) | 1.没有配合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完成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工作的,每一项扣2分;2.配合不主动,不积极,工作开展效果不好的,每项扣1分。 | 三局一总队 | |
培训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 | 三局一总队 | 1.执法方式、执法技能、新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开展不力的,每一项扣1分;2.没有制定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课程设置不合理的、培训实施不力的,每一项扣2分。 | 考核组 | |
被评议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自我评查,每个单位评查案卷总数不少于30个,且每个案卷都要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 三局一总队、区县交通局(委) | 1,没有开展自我评查的,案卷评查不得分;2.自我评查案卷总数少于30个的,每少1个扣0.5分;3.案卷没附《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每个口0.2分。 | 考核组 | |
即由督导人员从自评案卷中随机抽取10个案卷(区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5个)进行检查,核查案卷并填写评查意见 | 对抽取的案卷按照交通部《行政许可案卷排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排查标准》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得总分数的平均分×0.3即为最后得分 | 考核组 | |
督导评查组从评查案卷总选取优秀案卷 | 1.入围专家组评查的,每个案卷加0.2分;2.推荐参加交通运输部的,每个案卷加0.5分(采取双向加分办法,即按照系统和属地分别计算。) | 考核组 | |
1.参考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总数的10%;2、考点考场设置达到要求;3.考风考纪良好 | 三局一总队 | 1.参考人数低于要求人数的,1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2.考场安排不符合要求、考场无监控设备的扣7分,不按要求报送考场录像资料的扣5分;3、考场作弊的,按系统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 考核组 | |
区县交通局(委) | 1.参考人数低于要求人数的,1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2.考场作弊的,按系统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 考核组 | |
考核行政强制法宣传、贯彻、掌握的情况 | 三局一总队 | 以全市交通系统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基数,以10分为考核基准分值,按照各行业局、执法总队本系统参考人员平均分与全市交通系统考试平均分的比率,计算考核得分。低于比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高于比率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 考核组 | |
区县交通局(委) | 以全市交通系统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基数,以10分为考核基准分值,按照各属地参考人员平均分与全市交通系统考试平均分的比率,计算考核得分。低于比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高于比率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 考核组 | |
外网考评交通行政执法满意度 | 三局一总队、区县交通局(委) | 民众对执法形象、执法效率、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满意度给出的分数×0.1,即为最后得分 | 考核组 | |
日常执法检查情况 | 三局一总队 | 1.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局日常检查工作没有安排的,扣5分,检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扣1-3分;2.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扣1-3分。 | |
区县交通局(委) | 1.各区县交通局(委)检查工作没有安排的,扣5分,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检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扣1-3分;2.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扣1-3分。 | |
完成法规处工作安排情况 | 三局一总队、区县交通局(委) | 市交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交通系统法治政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他日常由法规处部署安排的工作,没有完成的,每项扣2分;完成情况不好的,每项扣0.5-1分。 | 市交委法规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