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75号)和《重庆市交通法制和执法工作评议办法》(渝交委法〔2008〕2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及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评分表

  3.2012年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4.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略)

  5.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6.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

  7.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

  8.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法治交通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75号)和《重庆市交通法制和执法工作评议办法》(渝交委法〔2008〕2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考核、客观评查2012年委属各行业局(执法总队)和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促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养成依法执法、为民执法的良好意识。总结推广交通执法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研究整改交通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发现、表彰一批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批评一批不规范执法案例。加强执法形象建设,深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整体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打造交通执法良好形象。
  二、评议考核内容
  本次评议考核主要内容为队伍管理、案卷评查、执法考试和执法监督四个部分。评议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按照权重比例对被评议考核对象进行分类量化打分,队伍管理占20分、案卷评查占40分、执法考试占20分、执法监督占20分(具体评议考核分值及标准见附件2)。
  (一)队伍管理。
  1.形象建设。一是考评委属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制定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执法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执法形象“六统一”的实施情况;二是各区县交通局(委)配合委属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完成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及执法系统等工作情况。
  2.素质提升。针对新形势及复杂环境下的执法方式、执法技能、新法律法规宣贯等,委属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针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各区县交通局(委)对属地交通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
  (二)案卷评查。
  1.评查范围。对2012年1月1日-6月30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件和按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是实施了行政强制的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考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包括: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对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考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包括执法主体、违法行为事实、做出处罚的证据、依据、处罚程序。评查标准以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准(附件4)。
  2.评查内容。委属各行业局、主城区实施了综合交通执法改革的交通局(委),主要考评行政许可案卷,执法总队主要考评行处罚类案卷,各区县交通局(委),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和实施行政强制的处罚案卷各占50%。
  3.评查方式。(1)自查自评,即被评议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自我评查,每个单位评查案卷总数不少于30件,且每个案卷要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
  (2)督导抽查,即由督导人员(督导工作见本方案第三部分督导检查)到每个被考评单位从自评案卷中随机抽取10件案卷(区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5件)进行检查评分。然后选取2件优秀案卷(区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1件)并根据核查情况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督导结束后,再从所有抽取的案件中选取50%的案卷交由专家评查。
  (3)专家评查,由市交委组织法制办领导、有关法律专家、行政庭法官、司法文书专家及执法经验丰富的执法队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各工作组选报案卷进行评查,并从中选出10件优秀案卷(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5件),连同案卷评查意见书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执法考试。
  1.考试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重点对执法人员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情况进行考核。
  2.考试方式。一是在8月份,由市交委在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系统统一组织一次执法人员考试活动。二是在11月份,交通运输部进行全国统考。
  3.考试组织。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统一考试由市交委统一命题、评卷,委属各行业局及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各系统人员参考,各区县交通局(委)配合。全国统考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命题、评卷,市交委组织,委属各行业局、区县交通局(委)配合。
  (四)执法监督。
  1.外部评议。根据市交委外网“交通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 调查,对各评议考核对象的执法形象、执法效率、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等情况进行考核。
  2.监督评查。按照今年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安排,检查委属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对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日常评查情况及效果跟踪情况;检查各区县交通局(委)对本辖区交通执法日常监督情况。
  3. 完成委法规处工作安排情况。落实市交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1〕44号)、《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渝交委法〔2012〕1号)、《关于开展重庆市交委系统政府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5号)等日常安排部属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议考核安排
  (一)自评自纠阶段(2012年5月21日-7月10日)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方案》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执法评议专项经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专题自查报告备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逐项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