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县漕溪河物流有限公司漕溪河货运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
(渝交委港航〔2011〕22号)
忠县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忠县漕溪河物流有限公司修建忠县漕溪河货运码头岸线选址的请示》(忠交委文〔201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选址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着力创造忠县城区良好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城区码头噪声、扬尘、水体污染和岸线浪费等突出问题,本着资源整合、节约岸线的原则,忠县县委、县府出台《关于印发忠县整治突出环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委办〔2007〕150号)文件,制定了城区砂石码头整体搬迁方案,将县城城区范围内的12座砂石码头、3家件杂码头整合为一个码头,整合后的码头选址长江左岸漕溪河江段,所有原码头业主共同出资成立忠县漕溪河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整合后的码头业主。
二、我委原则同意忠县漕溪河物流有限公司选址长江左岸忠县漕溪河江段修建货运码头一座,码头拟建3000吨级(兼顾5000吨级)散货泊位3个、件杂泊位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为散货270万吨、件杂30万吨。码头控制点为AB段(170米高程)和CD段(150米高程),控制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为:
A点:(X=3349041.88,Y=36499546.18),
B点:(X=3349678.05,Y=36499638.58)
C点:(X=3349026.51,Y=36499639.61),
D点:(X=3349665.54,Y=36499723.50)(参考航道里程:距宜昌约425.30-425.95千米),选址岸线长度按照650米控制,设计中应最大限度优化,提高岸线利用率。
三、忠县漕溪河物流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选址文件批复的码头功能、泊位数量、码头位置等码头指标,尽快到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海事、航道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上述码头指标设计建设码头(如需调整指标,应在选址后两个月内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未经我委同意而擅自调整码头指标,我委将按本选址文件失效处理),并按规定对码头进行安全预评价。
四、本选址意见仅供忠县漕溪河物流有限公司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时使用。在本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并获得发改委批(核)准后,须重新按规定报送岸线申请资料,我委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岸线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