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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在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项目进行标准化活动试点,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和考核办法,并于5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程实际,组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和责任,于2011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所属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标准化活动的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将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合同段。各建设业主应于6月底前将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报市交委。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上半年):自2011年6月1日起,我市2010年开工的主城至涪陵、成渝复线、开县至开江、万州至利川、丰都至忠县、忠县至万州、永川至江津、黔江至恩施等8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及所有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至2013年6月底,各专项工程及管理工作应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其间,市交委将针对标准化活动各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求,形成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施工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下半年):各参建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标准化管理指南”提出细化、补充、完善的建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交委将于2013年下半年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评比和表彰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逐级分解责任,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二)强化管理,务求实效。委质监站具体负责我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要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标准化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市交委有关规定,细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评比考核机制,制定落实奖罚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建设单位要制定项目施工标准化具体落实方案,督促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抓好落实,配合市交委开展达标考核工作;要采用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大标段招标方式,将施工标准化要求纳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合同条款要将施工标准化要求作为评标与计量的要件。施工单位要具体落实施工标准化活动要求,鼓励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用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设计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推荐有利于标准化施工和组织管理的设计方案,推广成熟有效的技术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监理单位要对照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对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施工组织、工艺方案、施工质量等加强监理,确保施工标准化活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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