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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神女溪旅游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神女溪旅游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
(渝交委港航〔2012〕2号)


巫山县交通局:

  你局《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神女溪景区专用码头使用岸线选址的请示》(巫山交通文〔2011〕4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巫山县旅游资源开发及经营管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照巫山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要求,由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神女溪景区。为完善景区旅游接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旅游接待档次,该公司拟选址长江右岸神女溪河口青石村江段修建旅游专用码头一座。

  二、我委原则同意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选址长江右岸神女溪河口青石村江段修建旅游专用码头一座,设置5000吨级旅游泊位2个,设计年通过能力80万人次,码头控制点为AB段(180米高程)和CD段(145米高程),控制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为:

  A点:(X=3433429.93,Y=37404405.04);

  B点:(X=3433426.16,Y=37404705.02);

  C点:(X=3433478.45,Y=37404405.72);

  D点:(X=3433474.67,Y=37404705.70)。

  选址岸线长300米。参考航道里程:距宜昌约155.4-155.7千米)。

  三、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选址文件批复的码头功能、泊位数量、码头位置等码头指标,尽快到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海事、航道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上述码头指标设计建设码头(如需调整指标,应在选址后两个月内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未经我委同意而擅自调整码头指标,我委将按本选址文件失效处理),并按规定对码头进行安全预评价。

  四、本选址意见仅供重庆巫峡神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时使用。在本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并获得发改委批(核)准后,须重新按规定报送岸线申请资料,我委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岸线审批手续。

  五、通知下达一年内业主未完成项目前期手续,本通知自行失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本通知自行失效前两个月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失效后,我委将按照现行岸线管理程序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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