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白涛航标维护站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
(渝交委港航〔2012〕3号)
涪陵区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白涛航标站码头岸线选址的请示》(涪交委文〔2011〕15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主要职责是负责乌江河口至龚滩188KM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统一建设、管理和养护。为促进乌江水上交通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通畅,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拟选址乌江右岸涪陵白涛江段修建航标维护站码头一座,用于停靠航道趸船、航标维护船和航道标志,该项目是乌江河口至白马航道整治的配套项目(渝交委港〔2011〕11号)。
二、我委原则同意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选址乌江右岸涪陵白涛江段修建白涛航标维护站码头一座。选址岸线控制点为AB段(175米高程)和CD段(145米高程),控制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为:
A点:(X=3269549.79,Y=36450550.99);
B点:(X=3269411.83,Y=36450491.16);
C点:(X=3269639.85,Y=36450342.42);
D点:(X=3269490.50,Y=36450309.00)。
选址岸线长150米。参考航道里程:距乌江下游河口约26.90-27.05千米。
三、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应严格按照本选址文件确定的码头功能、位置等码头指标,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上述码头指标设计修建码头(如需调整指标,应在选址后两个月内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未经我委同意而擅自调整码头指标,我委将按本选址文件失效处理)。
四、本选址意见仅供业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时使用。在本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并获得项目批(核)准后,须重新按规定报送岸线申请资料,我委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岸线审批手续。
五、本通知下达一年内业主未完成项目前期手续,本通知自行失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本通知自行失效前两个月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失效后,我委将按照现行岸线管理规定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