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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深化执法体制机制调整,推动交通行业改革发展

  (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并向基层延伸,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行政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机制。一是综合执法机构要从专注于体制改革本身,切实转移到抓业务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上来,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努力建设一支自身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从而巩固和发展综合执法改革成果;要积极跟进了解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一分三”后新的管理模式执行情况,进一步提炼高速公路执法管理的体制优势。二是委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中路政、运政及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配合机制、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与沿线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协作机制、水上管理机构和陆上管理机构在进港公路管理衔接及陆上执法管理与满足港口需求等方面的协调联系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对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机构间的相互配合协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必须形成管理合力才能确保管理效果;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协调尽快达成一致,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要严格执行形成的制度规范,有效落实;要明确争议裁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七、强化法制宣贯和法律服务,打造良好的交通法制氛围。

  (一)加强交通普法宣传。各行业局、执法总队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全面推进交通普法宣传工作。要加强法制专栏、普法网站、公共场所等宣传阵地建设,围绕党和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方略政策、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核心内容,实施对广大干部职工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提升交通行业的整体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知法、用法、守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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