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法制工作机制。一是出台法制机构职能分工指导文件,进一步厘清“委法规处、行业局和总队法制处、各区县交通法制部门和基层法制员”四级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明确在交通立法、行业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监督和评议考核等方面的分工配合机制,确保法制工作运行更加高效、顺畅。二是强化法制工作纪律要求。各级交通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制度规范的学习贯彻,认真梳理制度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要查明原因,予以整改。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工作表现差、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人员,必要时应进行岗位调整。
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管理行为合法规范。
(一)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一年以来,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各行业局、执法总队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裁量权规范工作,对现行的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基层单位或个人要给予批评整改;违反裁量权实施细则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执行效果不好的基准条款,要找准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修改;对现行的相关制度需要完善或细化的,及时给予修订。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法制机构要出台本系统法制和执法工作评查标准,充分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各区县交通法制机构对所属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日常执法监督必须将检查工作安排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报上级法制部门备案。
(三)强化交叉评议考核。对照交通运输部和委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文书填写错误、程序瑕疵、个别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2012年,要在借鉴其他兄弟省市经验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市交叉评议考核工作。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外部评议力度,完善管理相对人评价机制,引入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手段;强化明查暗访及配套的督查通报、督促整改机制;探索将考核结果与人事考核、职务变动和经费管理相挂钩的方式。在内容上,将贯彻执行《
行政强制法》、统一执法证件、开展车辆及外观场所形象建设、推广《交通行政执法证据适用手册》以及各行业局、执法总队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的情况作为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