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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强化人员素质和机制建设,提升法制服务保障水平

  (一)加强基层法制骨干建设。重点强化基层法制员制度。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专人专岗,执法总队和区县基层执法机构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法制员,法制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实践经验。要完善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规范,明确其法制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相关文书应当有法制员的监督记录,便于和督促其履行法制监督职责。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要定期组织本系统法制员进行法制理论、业务规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法制员素质。三是加强动态管理。要制定基层法制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不符合素质要求、监督不力或造成重大过错案件的,给予相应的惩处和调整;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在岗位晋升、评优评先中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加强人员基础素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重点应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新进人员的教育培养。对新招录和转岗的执法人员,接收单位必须组织不低于1个月的脱产业务培训,按照执法证件管理要求,培训合格后才能开展执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上述人员的日常培养,要通过业务骨干与新进人员的高低搭配,有意识地发挥传、帮、带作用,使新进人员尽快成长。二是形成队伍定期培训机制。要以行业局和执法总队为主体,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本系统人员专业集训。集训内容务必扎实、有针对性。各基层执法机构也应制定落实日常学习方案,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三是要开展专题培训。各基层单位要重点抓好《行政强制法》、《交通行政处罚证据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学习工作;要针对新形势复杂环境下的执法方式和管理艺术进行专题培训,掌握打击非法营运、防范暴力抗法的应对技巧,尽可能地确保执法管理中的稳定与和谐。

  (三)加强法规运用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法制干部的法规运用能力。一是要熟悉了解现有的法规规定。每一名交通法制干部都有义务学习、了解、掌握现行的基础法律和交通法规,特别是与各自行业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是对法制干部的基础要求。二是要领会法条规定的实际内涵。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法条规定绝大多数是对现实具体行为的抽象性规范。法制干部要通过自身的理解,将复杂的管理现实与法规规范对应起来,才能找准管理的切入点。这是对法制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三是要具备法规执行能力。通过解释、细化,明确法规的执行细节;通过沟通、协调,排除法规执行中的障碍因素;通过监督、检查,确保法规执行效果。针对上述三项要求,2012年将加大对全市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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