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贯彻执行行政指导的相关规范,逐步将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入行政执法;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立法和执法中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民主评议等工作机制;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实行有件必报、有错必纠;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冲突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切实执行《
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二、积极推进交通立法,确保各项立法任务按期完成。
(一)全面推动道路运输立法。2012年道路运输行业立法项目有4个,任务相对较重。市运管局作为项目申报和承办单位,要切实按照立法规则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全面统筹推进:一是尽快厘清汽车租赁管理车型座位限制、行业许可准入等几个核心问题,配合法制办做好论证修改工作,确保《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年内出台;二是在前期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成《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稿,年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三是着手开展《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和文本修改工作;四是继续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调研完善,择机推进。
(二)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立法。目前公路领域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够健全,不能较好地适应当前迅速推进的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需要。2012年,委相关处室、市公路局、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在委法规处已经形成的《重庆市地方公路法规规范研究》课题基础上,加大调研力度,推动《重庆市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同时,应着手启动《重庆市公路路政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
(三)强化执法机构立法参与。一是强化立法参与意识。我市各级交通执法机构是交通行业地方法规规章的具体执行部门之一,在行业立法中的作用较为重要,需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二是强化自身立法能力建设。目前,立法项目的承办单位仍以行业局为主,因此执法机构要加强在立法思维、立法技术方面的培训提升力度,适应立法工作需要。三是强化日常工作的总结提炼。行业立法与执法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密切相关,要一方面积极将执法管理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实现管理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检验已颁布施行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完善交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