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抓好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圆满完成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12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仍是我市交通发展的关键时期,交通法制工作必须提早谋划、全面推进,保障全年交通目标的圆满实现。面对法制建设新形势,今后一段时期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委精神,通过明确“一个目标”、找准“两个基点”、落实“三项要求”、坚持“四个标准”,全力推动我市交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一个目标”,即实现法治交通的总体目标。“两个基点”,即坚持“保障行业改革发展”和“强化内部法制监督”两个抓手。“三项要求”,即要求各级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是在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二是在行为上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三是在后果上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四个标准”,即坚持以“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交通运输事业客观需要”、“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各项规定”作为推动交通法制工作的基本标准)。
重点应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法治交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
(一)全面推动法治交通建设。围绕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法制建设三年规划》,明确年度工作措施和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委属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目标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其作为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的重要抓手,选取相关单位及机构推进“依法行政示范行业”、“依法行政示范机构”创建,明确创建评价标准,将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评议考核结合起来,确保实效。清理审核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委属各单位三定方案的规定,在2012年5月底前对八项核心行政权力进行逐项清理、核定,制定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