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环发〔201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环保分局:
现将《重庆市2012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重庆市2012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贯彻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承上启下年,也是市第四次党代会召开、重庆直辖十五周年和重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冲刺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第十次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大力实施《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配合庆祝重庆直辖十五周年等系列重大宣传活动,全力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完成2012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重庆创模迎接国家技术评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第十次全市环保大会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1-2015年)》精神
1.深入宣传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第十次全市环保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战略思想,大力宣传本地区贯彻落实大会和两个重要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
2.加快实施《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提出的六项行动任务,提升重庆环境宣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