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验收的通知
主城九区环保局:
为扎实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教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的通知》(渝办〔2010 〕30号)和实施意见,以及市创模办《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创模发〔2012〕1号)要求,决定对主城九区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开展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城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
二、验收时间
现场验收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步骤
本次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中旬前):主城九区认真对照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开展自查和资料整编等工作,于3月14日下午5时前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表和自查报告(附件1)。
(二)现场验收阶段(3月下旬):市环保局组织验收专家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
(三)整改阶段(4-6月):主城九区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开展整改,全面达到创模宣教能力建设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城九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精心准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现场和有关资料。
(三)加强整改。认真对照验收标准,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稳定达标。
附件:1.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及资料清单(略)
2.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及自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2:
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及自查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 机构
设置
| 人员
| 年度
专项
经费
| 宣教设备
| 图书
资料
| 配套
家具
| 业务
用房
|
编
制
数
| 到
岗情况
|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复
印
机
| 专
业
相
机
| 数
码
相
机
| 摄
像
机
| 编
辑
系统
| 刻
录
机
| 传
真
机
| 电
视
机
| 多
媒
体
播
放
器
|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 扫
描
仪
| 录
音
笔
| 宣
教
专
用
车
|
建
设
标
准
| 环境宣教机构单设,行政、事业均可
| 3-5人,专职
| 大学以上学历6月底前到岗
| 不低于50万元/年
| 1台/人
| 3台
| 1台
| 1台
| 3台
| 2台
| 1套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2台
| 1台
| 5000册
| 自定
| 不低于100平方米
|
是
否
达
标
|
|
| 填写已到岗人数及学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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