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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验收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验收的通知


主城九区环保局:

  为扎实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教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的通知》(渝办〔2010 〕30号)和实施意见,以及市创模办《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创模发〔2012〕1号)要求,决定对主城九区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开展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城九区环保局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

  二、验收时间

  现场验收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步骤

  本次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中旬前):主城九区认真对照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开展自查和资料整编等工作,于3月14日下午5时前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表和自查报告(附件1)。

  (二)现场验收阶段(3月下旬):市环保局组织验收专家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

  (三)整改阶段(4-6月):主城九区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开展整改,全面达到创模宣教能力建设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城九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精心准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现场和有关资料。

  (三)加强整改。认真对照验收标准,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稳定达标。

  附件:1.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及资料清单(略)

  2.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及自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2:
  重庆市创模环保宣教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及自查表
  填报单位:

机构

设置

人员

年度

专项

经费

宣教设备

图书

资料

配套

家具

业务

用房

岗情况

系统

环境宣教机构单设,行政、事业均可

3-5人,专职

大学以上学历6月底前到岗

不低于50万元/年

1台/人

3台

1台

1台

3台

2台

1套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2台

1台

5000册

自定

不低于100平方米

填写已到岗人数及学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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