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把殡葬事业列入社会建设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政策覆盖人群、减免标准、资金筹措监管等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等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问题,确保2012年底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众。
三、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弘扬先进殡葬文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践行“为民、务实、创新、奉献”民政精神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要求,突出清明节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使清明节成为展示和传播先进殡葬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孝亲感恩等精神需求的重要渠道。要充分认识到清明祭扫活动已经成为传承我国慎终追远、仁义忠孝等优秀文化传统的群众性活动,努力提升清明节工作的文化品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清明文化活动,倡导时空邮箱、网络祭扫等绿色健康的悼念缅怀方式。要会同有关部门,发挥殡葬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不文明祭祀用品的管理和引导。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惠民之举和便民之策,特别是要加大对绿色节地葬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深入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认真落实《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号)精神,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继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改进,管理水平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