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12〕25号)
为切实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加强殡葬行风建设,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
2012年清明节全市殡葬工作以“惠民、绿色、人文”为主题。各地要把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摆在突出位置,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民政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殡葬服务单位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扫活动规模预测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等,争取政府重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做好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成立清明节祭扫活动联合指挥机构,强化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部门职责。各地民政局要加强对各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督促辖区殡葬服务单位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祭祀安全工作。在清明节前要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建筑设施(包括在建工程、岩坡、堡坎、护栏等)、群众集散通道、环境、车辆管理、电器电路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器具配备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消除隐患,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要根据《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禁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群众祭扫用火管理,防止因群众祭扫用火引发安全事故。要切实做好现场监管,确保祭扫群众人身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
(三)认真落实责任制和做好安全预案工作。要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二、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