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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临安、建德市水利水电局:

  当前,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即将来临,又值防台防汛关键时期,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非常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继续做好“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防范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舆论,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决不放松应急预警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认真查找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以免酿成重大事件。对突发事件要有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对在本辖区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11号)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误报。三是要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保证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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