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局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局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局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加强局管干部队伍建设,以适应杭州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

  三、竞争职位和范围

  1、局机关副处长职位3职,局机关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正处级)1职,市畜牧兽医局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3、市原种场副场长1职,市原种场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立足岗位奉献,献身都市农业,能在农业战线上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