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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全市国土房管、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国土房管、气象、水务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注重预警信息的有效性,加强应急职守,及时向群众通报灾害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气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区(县级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在工程建设中切实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地铁总公司、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市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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