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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休渔工作全过程。形成乡镇政府抓、主管部门管、社会舆论促的良好互动局面,为休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渔民群众对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休渔规定。要在渔港、渔村和渔政机构办公场所张贴《休渔通告》,确保应休渔船按时返港休渔。
  (二)加强休渔渔船监督管理
  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必须上回港休渔。渔业主管部门要协同沿海乡镇政府提前做好渔港泊位安排,引导休渔渔船有序停泊并做好登记。要维护渔港航道畅通,做好防火、防盗、防台等工作。要做好异地休渔渔船调查摸底工作,将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名单提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拟停泊地渔政渔监管理机构。跨省(区)休渔的渔船,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于5月16日前将渔船异地休渔情况和渔船返休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严格休渔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休渔期间严禁拖网渔船改为刺、钓作业;二是严禁以任何借口从事拖网和潜捕作业;三是剌网渔船只允许携带单层剌网作业,严禁以任何借口携带双重或三重剌网;四是严禁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五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六是渔业辅助船只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海上监管
  1、加强重点海域和重点对象的管理。休渔期间,积极组织调配渔政、港监、船检力量,协调边防、海警、工商、纪检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休渔期间港口监管和海上检查工作。渔政船艇要全力以赴加强海上巡逻监管,防止小型渔船违规生产作业。
  2、加强对南海渔船的监控。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监测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渔船监测设备,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航行途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我县渔船要按南海区局规定仅限在三亚、潭门、白马井等3个港口补给和销售渔获物。没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未安装南沙船位监测设备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
  (五)加强教育培训,搞好服务保障
  休渔期间,沿海各乡镇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休渔契机,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能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等培训工作,提高渔民守法意识和专业技能;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和提高渔民捕捞技艺的竞赛活动,有条件的沿海乡镇可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丰富渔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渔业主管部门在开捕前要及时将有关渔业证件办理好发放给渔民,做好供水、供冰、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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