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探索适应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信贷管理模式,实现信贷供应与企业生产周转的无缝对接。要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准确测算企业的真实信贷需求,科学合理设定贷款期限,避免期限错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因短期流动性不足而陷入困境。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和先行先试原则,对诚信、优质、财务透明且资金真实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客户,在认真筛选认定、名单制管理、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符合续授信条件的优质客户,积极探索适合小型微型企业客户生产经营特点的还款方式,切实避免因不必要的转贷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
(九)不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步伐。要为客户开发从资金融通、风险规避到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等一揽子金融产品,业务品种要覆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贸易融资、物流运输、工程建设、厂商联动等各个方面。运用多种手段,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筹措和用好资金。
四、规范经营行为,培育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良好信贷文化
(十)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改变目前简单按综合回报率定价的方式。要综合考虑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多重因素,区别不同类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以风险定价为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要结合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适应小型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实行灵活的结息方式。
(十一)规范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行为。禁止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捆绑销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严格执行“七个不得”规定,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收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切实让利小型微型企业。
五、健全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
(十二)准确市场定位,构建分层分类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探索适应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形式,走特色化、专业化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之路,采取传统专营机构和新型网点(如简易型网点、有人服务自助银行)等形式,努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金融的覆盖率。大中型银行要坚持抓大不放小,始终把小型微型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要以大型企业供应链为依托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银行特别是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有效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定位,立足县域、社区,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特色、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