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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杭州分中心),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省银行业协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方式,规范信贷行为,强化信贷精细化管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提升银行业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战略意识,切实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一)制定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规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政治高度和自身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深远意义,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纳入本行发展战略。要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风险管控能力、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的体制机制等情况,科学制定适合各行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规划。

  (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按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单列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年内未使用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原则上不得转作大中型企业信贷规模(大中型企业信贷规模则可单向转换为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有足够的规模保证。

  (三)坚持有保有压,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节能服务及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小型微型企业。稳妥有序退出“两高一剩”行业、有挪用信贷资金、涉足民间高利借贷等行为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信贷资金的科学合理配置。

  二、完善信贷机制,着力破解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制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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