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8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以及省、州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面对复杂多变的防灾形势和日益精细化的防灾要求,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签订州、县、乡(镇)、村、社、隐患点监测人六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完善并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防治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提高警惕,认清形势,从保障民生福祉、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检查排查
各县要坚持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将排查工作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始终,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完善情况,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专业调查和勘查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特别要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安置点、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在建工程、城镇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必须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科学修编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使预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送。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设施等重点、敏感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勘查并逐点制订防治方案,为后期实施防治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