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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中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中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规划园林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批中,实行公示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厅本级审批和初审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规划园林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企业资质的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即在审批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在广西建设网(http://www.gxcic.net)上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对其中审核未通过的附相关原因说明,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进行评审会议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二、请各市及时通知企业上网查询了解公示情况,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

  三、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审批公示制度

  一、为加强资质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行政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类别:凡厅本级审批及初审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各类企业资质(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规划园林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审查后由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处)在广西建设网上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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