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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1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乡安全、应对城乡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我区城建档案事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档案馆库硬件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化为突破口,以地下管线和民生工程档案管理为重点,以地方法规标准建设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努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城建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为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在城乡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馆(室)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把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功能比较齐全、馆(室)藏档案趋于合理、技术不断创新、设施设备逐步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日渐增强、具有我区特色的档案馆,成为当地“数字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中心之一。

  三、基本要求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符合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和目标值,需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与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具体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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