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一)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1-2015年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11〕205号),确保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不良率低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争取上半年完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启动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筹备工作。
(二)推动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力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县要进一步增强对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加强本县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金融管理水平。制定支持金融加快发展的措施,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不断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
(二)强化监管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县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加强沟通,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各县政府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沟通合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继续抓好融资平台、房地产、流动性、集中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职能,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三)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以消除支付服务空白乡镇和村、改善农村支付服务基础、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及金融生态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
(四)加强监测分析,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测分析,加大对违法民间借贷市场的查处和打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