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州安办。州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州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高工作效能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
(三)搞好宣传动员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阿坝雪山草地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坚持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重处或关停一批“钉子户”,依法处理一批“硬骨人”,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