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使用“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经信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经销和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环境。
国资委负责管理范围国资全资企业、融资企业“打非治违 ”工作,运行企业,重点规范生产程序,在建企业,重点规范安全生产“三同时”和隐患排查与整改。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各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州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