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强化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州政府法制办,各县政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省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后单位设置和职能变化情况,开展对应清理工作。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一些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登记、年检、备案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
(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推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
(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发改委等,各县政府)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要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抓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载体和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政务中心、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