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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在州级部门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规定的11项内容,积极推广州级5个示范部门的创建经验,在所有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州级部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三)在全州县级以上政府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法律文书、送达文书、案卷归档,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复议规范化。

  (四)细化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抓好各项指标落实,促进政府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双属行政事业单位、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县政府)

  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范行政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项必经程序,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选取2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双属行政事业单位、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县政府)

  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调处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继续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法复〔2011〕6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开展规范化建设整改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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