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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2〕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依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坝州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四条 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加大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五条 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工业企业、各级科技协会及教科文卫、农林牧等社会事业机构。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州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并会同州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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