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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市旅游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本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旅游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本辖区内旅游企业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演练,严格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组织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迎峰度夏、汛期和非汛期旅游安全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旅游安全迎汛责任制落实,全市旅游行业要切实做到五落实,即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重点组织对山区旅游企业进行排查,加强雨天对游客的管理和疏导,避免山洪、雷击等造成人员伤亡。遇有汛情,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非汛期期间,各区县、各单位仍不能松懈,仍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认真制定并落实非汛期责任制度,按照汛期工作要点,及时上岗,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四、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交通安全工作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今年以来涉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旅办发〔2012〕22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市、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人、车、路、天”等危险源的管控工作,从源头上排除涉旅交通安全隐患。一是严格审核租用车辆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以及车辆安全状况、核定载客人数、保险保障能力,并在车内明显位置公示,严格审核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情况,签订正式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二是推动建立信息沟通和信息披露制度,共享旅游包车运营资质、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员信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等信息,提高用车安全审核和行车安全评估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针对特殊线路、特殊路段和极端天气等,加强防范、完善预案。不具备出行条件的要坚决改线或暂缓出行;四是强化对旅游包车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防范;五是做好行前游客安全提示制度,提醒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六是开展旅保合作,要积极引导游客投保个人保险,督促旅行社企业按规定投保旅游社责任保险,推动提高旅游包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涉旅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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