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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决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决议
(2012年4月18日阿坝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阿坝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州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阿坝州强化法制宣传,创新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体公民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显著改善。野生动物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把我州建成野生动物的乐园要求,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强化宣传,努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管,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政府部门和宣传媒体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宣传载体,改进宣传手段,强化宣传引导,在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同野生动物保护建设成果结合起来,把生态保护与宣传正面典型结合起来,把执法行动与查处典型案件结合起来,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和“世界水日”等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抓好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要重点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来人员和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的宣传教育,做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进农(牧)区、进学校、进机关、进部队、进景区、进企业,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继续强化管理,建立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强化经费保障、资源普查、驯养繁殖许可、经营许可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逐步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各类补偿机制,进一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的深入实施。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制定乡(村)规民约或保护公约等形式,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把保护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野生动物保护的格局。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强力措施,把管理保护工作做细、做实;尽快依法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调查,分别建立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加大监测力度,对野生动物资源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几年的努力,在我州建立起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继续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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