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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是加强首都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通过细致检查、严格执法,集中严厉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旅游委主任鲁勇任组长,市旅游委副主任于德斌、委员赵广朝任副组长,安全与应急处相关负责人、十六个区县旅游委(局)的主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

  三、工作重点

  (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二)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

  (三)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四)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五)星级宾馆、A级景区、A级旅行社等按照旅游行业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六)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七)旅游企业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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