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化产加工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省内现有大型化产加工企业要以股份制的形式与特大型企业和园区共建化产集中加工平台,各化产集中加工平台辐射半径内的单独保留企业,要以市场或资本为纽带,与相应的化产集中加工平台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对区域内的甲醇、煤焦油、粗苯等前端化产品进行集中加工。各化产加工平台与主体企业在产业链延伸上要有所侧重,对初加工后的精苯、煤焦油不同馏分、甲醇等产品要在各平台间二次互换分工后再集中加工,各自做大做精一个或几个产品链。二次互换分工后的深加工装置要围绕各特大型园区(或集中区)和企业布置,同一区域内不重复建设同类型的化产集中加工和深加工项目。对于适合发展精细化工的二次加工馏分或产品,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分工进行三次甚至四次深加工,提高同一化合物在馏分中的集中度,提高馏分加工的深度。
五、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步骤
全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在两年内基本完成。
(一)总体部署阶段(2012年上半年)
1.按标准提出全省焦化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单独保留企业、被兼并企业、关停企业名单。
2.赴示范园区、企业调研,摸清兼并重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指导性的政策。
3.各市依据本方案要求,提出本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报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批准。
4.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制订兼并重组方案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
(二)方案制订阶段(2012年下半年)
1.各园区按要求提出本园区发展规划,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
2.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确定兼并(被兼并)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提出化产深加工、物料供应、现有煤源结构和需求等具体方案,报省领导组办公室批准。
3.单独保留的常规机焦企业与区域内的化产品集中加工平台签署合作协议,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
4.召开现场会,从政府、园区、企业、第三方服务方等多角度交流推进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
1.理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关系,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变更名称预约登记、变更焦炭经营许可证等,完成母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