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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关于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珠府法函〔2011〕202号)的要求,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现行有效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的11件予以废止,6件宣布失效。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工伤定性程序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2002〕308号)
  2.《印发<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3〕3号)
  3.《转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珠劳鉴委〔2002〕1号)
  4.《关于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2004〕29号)
  5.《关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珠劳社〔2004〕76号)
  6.《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珠劳社〔2005〕151号)
  7.《关于做好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珠劳社〔2006〕112号)
  8.《关于做好<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办〔2007〕92号)
  9.《关于印发珠海市<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管理须知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32号)
  10.《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珠人字〔2008〕37号)
  11.《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0〕40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公布珠海市2008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工种)的通知》(珠劳社〔2008〕111号)
  2.《关于再次调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珠劳社〔2009〕7号)
  3.《关于暂调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知》(珠劳社办〔2009〕54号)
  4.《关于减半征收企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19号)
  5.《关于继续执行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有关政策的通知》(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月5日发布)
  6.《关于发布实施<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珠人字〔200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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