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完善相关环保配套政策。
搭建环保金融信息平台,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逐步提高生态环保型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机制。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定中水再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循环利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对垃圾发电、风力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电量政策,探索优先调度机制。
(二十九)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
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和制度,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相关政策,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三十)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制定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交易、在线监控等规章制度。完善环境保护调控机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构建强有力的环保法制支撑体系。
(三十一)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推进监测、监察、应急、科技、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自动监控的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提高核与辐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完善地表水、空气、地下水、土壤、矿山、生态等环境监测网络,搭建环境数据海量存储和智能分析平台,推进环保物联网项目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大力实施区域流域环境集中整治,严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12369等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
八、推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构建环保产业体系
(三十二)实施科技振兴环保战略。
推进环保科技攻关和研发,激励环保科研自主创新,扩大国际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探索省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搭建供需平台。实施环境科研机构重组,整合环境科技人才资源,提高我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