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开展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
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十七)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前,太原市等重点城市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基本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城市公交系统全部淘汰黄标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建立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减排监测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外省转入机动车应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
(十八)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固体废物基础统计,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逐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规范回收和拆解企业的运营监管。
(十九)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公安、文化、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环保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城市宁静工程。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等四个重点噪声源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行为。
六、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十)防范环境风险。
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实施环境敏感源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加快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等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