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环保创建步伐。
以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建设、景观水系建设和湿地建设等为抓手,全面整治城市市区河流环境,消灭市区河流黑臭水体。加强城市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体环境监管。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等创建活动,推进城市生态文化公园、清洁社区、生态社区、环境友好社区建设,倡导低碳环保生活及消费模式。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和供热计量改革。提升完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标准,加快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
五、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四)加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力度。
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8万吨、5.2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0.7万吨、5.93万吨分别削减9.6%、12.2%。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重点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开展污泥和垃圾渗滤液治理。加大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涉水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特别限值标准,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
(十五)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工业粉尘减排。
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脱硫设施必须取消烟气旁路。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现役机组按照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时限,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鼓励建设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要同步完成脱硝改造。实施焦化行业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加强锅炉、炉窑烟气治理,建设工业炉窑烟气脱硝示范。开展燃煤电厂、冶金、水泥行业除尘提效改造。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7.6万吨、106.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3.8万吨、124.1万吨分别削减11.3%、13.9%;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9.91万吨、35.2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7.68万吨、39.14万吨分别削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