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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四)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

  推进政策和规划等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开展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工业园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标准,设置生态功能区环境底线。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的经济政策。依据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规定,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污染项目,限期关停、搬迁现有污染企业。引导工业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聚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基本达到“高端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生态园区建设标准。

  (五)严格环境准入。

  实施环境总量控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满足环境总量指标的要求。对超过环境总量的区域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减量置换;制定环境准入标准,着力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产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化。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争取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按照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继续完善和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动省、市、县、各类工业园区和企业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着力建设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循环经济技术、标准和政策体系。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将循环经济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作为产业发展的标准和准入门槛,全面推进传统产业向循环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八)开展生态敏感区区划和保护规划编制。

  严禁产业扩张造成新的生态退化。 到2015年,基本形成完善的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政策、管理和技术体系及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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