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全力做好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引导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跨区域转移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转移就业务工环境,加强转移就业管理服务,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
3.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完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妇女就业工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1.推进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统筹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健全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培训质量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十二五”时期组织各类培训45万人。
2.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
3.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具有宁夏产业特色和回族特色的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种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实名制技能鉴定信息管理平台,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质量。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六)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
1.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需求预测,有效引导教育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就业信息、咨询、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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