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探索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关系,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有机统一。
(四)目标任务。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350万人(次),其中稳定转移为产业工人10万人以上。新培育小企业7500家、新培养小老板7500名、创业新增就业岗位75000个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更加显著。有效控制失业,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各地要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结合充分就业的目标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强化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2.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要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等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新兴产业,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升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3.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残疾人居家托养等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11211”示范工程,广泛开展“百户十强”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业品牌。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家庭服务人员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财政保障政策。各地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用于就业创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3%,其中创业资金投入不得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