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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专门成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专责工作小组”(以下称专责工作小组)

  组 长:赖晓斌总工程师

  成 员:市住规建局质安科科长

  市安监站站长

  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局长

  文明施工专责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梁慈锦科长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徐志明,电话及传真:2131607,电邮:631392579@qq.com)

  各成员单位在5月8日前指定一名联络员,报到专责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便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

  四、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是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5日-5月7日)

  各单位根据工作标准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举报投诉、信息公开、检查评测等相关制度,搞好宣传发动,对专责整治行动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制订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7日-9月20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标准,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到5月底,各建筑工地要基本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和措施,各项工作得以实施或推进,执法力度加大。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查、指导。专责工作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巡查、抽查,对安全生产措施得力、文明施工规范的工地和企业进行表扬,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环境卫生整治差、不达标的工地和企业进行扣分和通报批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21日-12月20日)

  在已取得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标准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自纠,责任单位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专责组不定期派员进行督检、查漏补缺。九月、十二月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巩固规范工作,提高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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