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我市区域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强化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扶持研发、生产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供应1.87万件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完善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
6、制定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我市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国家康复人才“百千万”培养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落实好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
(三)教育。
主要任务:
--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改进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大同大学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贯彻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市、县(区)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