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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十六)突出重点领域,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和烟尘、工业粉尘治理。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现役机组按照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要求时限,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kg以内。鼓励建设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恶英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积极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新建的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达到《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实施焦化行业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控制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50mg/Nm3以下;加强锅炉、炉窑烟气治理工程,建设工业炉窑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开展燃煤电厂、冶金、水泥行业除尘提效改造,进一步削减烟尘和工业粉尘。
  (十七)优化养殖模式,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提倡规模、健康、生态养殖,控制分散养殖户规模。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其中,城市公交系统全部淘汰“黄标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建立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机动车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外省、市转入机动车应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要求。
  六、严格监管,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潜力
  (十九)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二十)加强现场核查。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焦化、建材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到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放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切实发挥减排潜力。同时,杜绝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认真贯彻《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未按时完成督办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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