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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十一)严格产业准入,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十二五”期间钢铁、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焦化、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中生产、集中配置资源、集中治污。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清理不符合规划和区域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项目,按照“高端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的思路,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进程,避免污染转移和聚集。到2015年,全市现有工业园区基本达到生态园区建设标准。
  (十二)严格技术准入。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避免低水平建设,用科技进步降低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优化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促进经济总量的绿色增长,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支撑。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化。到2015年,争取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十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升发展质量。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对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淘汰措施;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县区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利用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落实“四气”推进措施。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实施预警调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十二五”及年度节能指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削减存量,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十五)突出重点流域,强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现有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A标准。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到2015年,部分人口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其中,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涉水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特别限值标准,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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