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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建立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建立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京保监发[2011]25号)


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北京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统计分析工作,深入掌握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我局决定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季度报送报表的基础上,建立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公司应在每季度统计业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当年及本季度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营数据分析

  1.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合作保险公司、涉及险种、保费规模(估损金额)、佣金(公估服务费)收入和咨询费收入等;

  2.财务状况,包括代收保费、应付保费、应收佣金(公估服务费)、对外借款投资、成本费用支出和利润等;

  3.人员情况,包括高管和业务人员变动情况、资格证持证比例等;

  4.异动数据原因分析,即分析说明上述业务、财务和人员数据同比(与去年同期比)和环比(与上季度比)变动幅度较大(增减比例超过50%)的原因。

  (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1.经营管理方面的举措,包括经营方式、内部管控方式和主推险种业务分析等;

  2.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三)保险市场情况分析

  对北京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的总体评价、问题分析及相关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季度分析报告工作有利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时总结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律,认清市场环境和存在问题,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分析。报告既要全面分析当年初至本季度的经营情况,也要深入分析本季度的经营情况。如2010年三季度报告应对公司2010年1-9月和第三季度(7-9月)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报告内容要在描述数据变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和市场运行情况加以分析,深入揭示影响公司经营和市场发展的原因,避免简单罗列数据。

  三要按时报送。分析报告应与季度报表一并报送,即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通过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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